環境監測是由環境監測機構按照規定程序和有關法規的要求,對代表環境質量及發展趨勢的各種環境要素進行技術性監視、測試和解釋,對環境行為符合法規情況進行執法性監督、控制和評價的全過程操作。
環境監測方法包括:物理檢測(對于聲、光的監測),化學監測(包括重量法,色譜分析法、分光光度法等),生物檢測(監測環境變化對生物及生物群落的影響)。
環境監測目的
準確、及時、全面地反映環境質量現狀及發展趨勢,為環境管理、污染源控制、環境規劃等提供科學依據。
1)根據環境質量標準評價環境質量;
2)根據污染分布情況,追蹤尋找污染源,為實現監督管理、控制污染提供依據;
3)收集本底數據,積累長期監測資料,為研究環境容量、實施總量控制和目標管理、預測預報環境質量提供數據;
4)為保護人類健康、保護環境,合理使用自然資源,制訂環境法規、標準、規劃等服務。
環境監測特點
(1)綜合性
1)監測手段包括化學、物理、生物、物理化學、生物化學及生物物理等一切可以表征環境質量的方法。
2)監測對象包括空氣、水體、土壤、固廢、生物等客體。
3)對監測數據進行統計處理、綜合分析時,涉及該地區的自然和社會各個方面的情況,必須綜合考慮。
(2)連續性
由于環境污染具有時空性等特點,只有堅持長期測定,才能從大量的數據中揭示其變化規律。
(3)追蹤性
為保證監測結果具有一定的準確性、可比性、代表性和完整性,需要有一個量值追蹤體系予以監督。
按照監測對象,環境監測分為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測兩種。